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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GB/T12668.4-2006調速電氣傳動系統 第4部分一般要求 交流電壓1000V以上但不超過35kV的交流調速電氣傳動系統額定值的規定》適用于包括電力變流設備、控制設備和電動機的交流調速電氣傳動系統。 本部分適用于變流器電壓范圍為交流1kV-35kV輸入側頻率為50Hz或60Hz負載側頻率至600Hz的電氣傳動系統。 本部分給出了變頻器的特性、變流器的拓撲結構及其與整個交流電氣傳動系統的關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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